1、招生学校、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开放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术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等(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等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的招生专业目录,目录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外语语种、校外教学点(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综合考虑成人高校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合理确定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上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完成率较低的专业,原则上本年度不予增加。教育部直属高校成人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发展规划司)核定下达。
  (二)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必须在网上系统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三)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各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控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招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监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组织对现有校外教学点(函授站)的全面梳理和规范。
  (五)各成人高校应按教育部相关要求提前做好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并在教育部公布的拟招生专业备案范围内安排招生专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七)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2、报名条件和办法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三年或年满18周岁)。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在居住地所属地市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确需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的,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所在地报考,报考时应提供近三个月的居住证或社保缴纳证明。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及方法
  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分四个阶段进行:

1.网上报名(9月13日-17日)

  考生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考试报名入口,进入成人高考平台,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及上传报考相关层次、科类或照顾条件所需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和“意向志愿”。

2.报名资格审核及复核(9月14日-18日)

  各报名点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审核结果。如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可申请现场复核。复核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及各类学历证明材料和享受加分照顾或免试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复核。复核结果由各报名点确认。已在网上报名,但未通过审核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复核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现场复核时间为上午9点至下午17点。
  3.网上缴纳报名费(截至9月20日22:00)
  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期限内登录贵州省成人高考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审核通过但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
  4.网上打印准考证(11月1日-6日)
  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贵州省成人高考网报系统,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在线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5.填报正式志愿(12月1日-5日)
  考试结束,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须再次登录贵州成人高考网报系统,填报正式志愿;填报正式志愿时间为12月1日-5日。考生务必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正式志愿填报,未登录系统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未按规定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如因某些院校和专业由于填报人数达不到办学要求其招生计划被调整或取消导致无法正常投档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省招生考试院将在填报正式志愿前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此类被调整的招生院校及专业。
  意向志愿未填报医学门类专业的,填报正式志愿时不得填报医学门类专业,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意向志愿填报医学门类专业的,填报正式志愿时若继续填报医学门类专业,院校可以重新选择,专业只能和意向志愿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志愿,系统将默认其“意向志愿”为正式志愿。
  (五)报名信息的采集及要求
  报名信息采集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执行。
  (六)各报名确认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核,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交验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由学信网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2001年以前毕业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可上传毕业证扫描件进行审核;符合免试和享受提档照顾政策的考生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进行审核。要加强对非我省户籍报名人员的审核,认真甄别来源地比较集中的报名人员,重点检查非我省户籍人员报名集中的高校,防范大规模异地报考、录取行为。
  (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要严格遵守管理员、审核员相关职责,严格管理相关帐号,严禁泄漏考生相关信息。

3、考试及录取

一、考试

   (一)考试科目
   1.高起本、高起专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均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其中数学分文科类、理科类两种,由考生根据报考学校招生专业要求选择一种。报考高起本的考生,除参加三门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简称史地)。以上试题均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2.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科目对照表见附2)。试题由教育部统一命制。
   3.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其他专业是否加试由各成人高校自行确定。成人高校进行专业加试必须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中注明并自行命题和组织考试。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成人高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成人高考前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4.考试依据2020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命题。所有统考科目每科试题满分均为150分;高起本、高起专的统考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每门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的组织
   1.考试日期为11月5日、6日
   2.阅卷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高校统一进行。考生成绩通知本人,不公布。不对考生查卷。
   3.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应当按照相关考务规则实施并一律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4.成人高考考试的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市(州)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组织管理。成人高考考点应设在市(州)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具体考试考点安排由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后报省招生考试院,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各市(州)考点安排编排考场。  

二、录取

  (一)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录取工作于12月初开始,12月底前结束。
  (二)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三)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各成人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
  (四)投档及录取规则
  1.省招生考试院按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高中起点本、专科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专升本考生依次比较专业基础课、政治、外语单科成绩。
  3.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六)录取阶段,所有成人高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省招生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计划的调整工作。
  (七)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的数据库,并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录取新生名单。

4、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 次 报考类别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升本科 理科 语文、数学(理)、外语、理化
文科 语文、数学(文)、外语、史地
高中起点升专科 理科 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科 语文、数学(文)、外语

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专科起点升本科统一考试科目一览表

层 次 报考类别 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专科起点升本科 政治、英语、专业课程

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

一、哲学、文学、历史学以及中医学类、中药学类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10101 哲学 010102 逻辑学 政治 外语 大学语文
010103 宗教学 010104 伦理学
030401 民族学 050101 汉语言文学
050102 汉语言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050104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050105 古典文献学
050106 应用语言学 050107 秘书学
050108 中国语言与文化 050109 手语翻译
050201 英语 050202 俄语
050203 德语 050204 法语
050205 西班牙语 050206 阿拉伯语
050207 日语 050208 波斯语
050209 朝鲜语 050210 菲律宾语
050211 梵语巴利语 050212 印度尼西亚语
050213 印地语 050214 柬埔寨语
050215 老挝语 050216 缅甸语
050217 马来语 050218 蒙古语
050219 僧伽罗语 050220 泰语
050221 乌尔都语 050222 希伯来语
050223 越南语 050224 豪萨语
050225 斯瓦希里语 050226 阿尔巴尼亚语
050227 保加利亚语 050228 波兰语
050229 捷克语 050230 斯洛伐克语
050231 罗马尼亚语 050232 葡萄牙语
050233 瑞典语 050234 塞尔维亚语
050235 土耳其语 050236 希腊语
050237 匈牙利语 050238 意大利语
050239 泰米尔语 050240 普什图语
050241 世界语 050242 孟加拉语
050243 尼泊尔语 050244 克罗地亚语
050245 荷兰语 050246 芬兰语
050247 乌克兰语 050248 挪威语
050249 丹麦语 050250 冰岛语
050251 爱尔兰语 050252 拉脱维亚语
050253 立陶宛语 050254 斯洛文尼亚语
050255 爱沙尼亚语 050256 马耳他语
050257 哈萨克语 050258 乌兹别克语
050259 祖鲁语 050260 拉丁语
050261 翻译 050262 商务英语
050263 阿姆哈拉语 050264 吉尔吉斯语
050265 索马里语 050266 土库曼语
050267 加泰罗尼亚语 050268 约鲁巴语
050269 亚美尼亚语 050270 马达加斯加语
050271 格鲁吉亚语 050272 阿塞拜疆语
050273 阿非利卡语 050274 马其顿语
050275 塔吉克语 050276 茨瓦纳语
050277 恩德贝莱语 050278 科摩罗语
050279 克里奥尔语 050280 绍纳语
050281 提格雷尼亚语 050282 白俄罗斯语
050283 毛利语 050284 汤加语
050285 萨摩亚语 050286 库尔德语
050301 新闻学 050302 广播电视学
050303 广告学 050304 传播学
050305 编辑出版学 060101 历史学
060102 世界史 060103 考古学
060104 文物与博物馆学 060105 文物保护技术
060106 外国语言与外国历史 060107 文化遗产
100501 中医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 藏医学 100504 蒙医学
100505 维医学 100506 壮医学
100507 哈医学 100801 中药学
100803 藏药学 100804 蒙药学
100805 中药制药 100806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350101 维吾尔语言文学 350102 哈萨克语言文学
350103 蒙古语言文学 350104 朝鲜语言文学
350105 藏语言文学

二、艺术类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50306 网络与新媒体 050307 数字出版 政治 外语 艺术概论
130101 艺术史论 130102 艺术管理
130201 音乐表演 130202 音乐学
13020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30204 舞蹈表演
130205 舞蹈学 130206 舞蹈编导
130301 表演 130302 戏剧学
130303 电影学 130304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6 戏剧影视导演
130307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08 录音艺术
130309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10 动画
130311 影视摄影与制作 130401 美术学
130402 绘画 130403 雕塑
130404 摄影 130405 书法学
130406 中国画 130407 实验艺术
130408 跨媒体艺术 130409 文物保护与修复
130410 漫画 130501 艺术设计学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130503 环境设计
130504 产品设计 130505 服装与服饰设计
130506 公共艺术 130507 工艺美术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9 艺术与科技
130510 陶瓷艺术设计 130511 新媒体艺术
130512 包装设计

三、工学、理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等除外)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政治 外语 高数(一)
070103 数理基础科学 070201 物理学
070202 应用物理学 070203 核物理
070204 声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 化学生物学
070304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5 能源化学
070401 天文学 070601 大气科学
070602 应用气象学 070701 海洋科学
070702 海洋技术 070703 海洋资源与环境
070704 军事海洋学 070801 地球物理学
070802 空间科学与技术 070901 地质学
070902 地球化学 070904 古生物学
071005 整合科学 071006 神经科学
080101 理论与应用力学 080102 工程力学
080201 机械工程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08020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080205 工业设计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080207 车辆工程 080208 汽车服务工程
080210 微机电系统工程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080401 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02 材料物理
080403 材料化学 080404 冶金工程
080405 金属材料工程 080406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080408 复合材料与工程
080409 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 080410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080411 焊接技术与工程 080412 功能材料
080413 纳米材料与技术 080414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080415 材料设计科学与工程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080502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080503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080602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080603 光源与照明 080604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080605 电机电器智能化 080606 电缆工程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2 电子科学与技术
080703 通信工程 08070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080706 信息工程
080707 广播电视工程 080708 水声工程
080709 电子封装技术 080710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080711 医学信息工程 080712 电磁场与无线技术
080713 电波传播与天线 080714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080715 电信工程及管理 080716 应用电子技术教育
080801 自动化 080802 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080803 机器人工程 080804 邮政工程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080902 软件工程
080903 网络工程 080904 信息安全
080905 物联网工程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080907 智能科学与技术 080908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080909 电子与计算机工程 0809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080911 网络空间安全 080912 新媒体技术
080913 电影制作 081001 土木工程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081003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081004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081005 城市地下空间工程
081006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081007 铁道工程
081101 水利水电工程 081102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081103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 081104 水务工程
081105 水利科学与工程 081201 测绘工程
081202 遥感科学与技术 081203 导航工程
081204 地理国情监测 081205 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302 制药工程
081303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081304 能源化学工程
081305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401 地质工程
081402 勘查技术与工程 081403 资源勘查工程
081404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081501 采矿工程
081502 石油工程 081503 矿物加工工程
081504 油气储运工程 081505 矿物资源工程
081506 海洋油气工程 081601 纺织工程
081602 服装设计与工程 081603 非织造材料与工程
081604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081605 丝绸设计与工程
081701 轻化工程 081702 包装工程
081703 印刷工程 081704 香料香精技术与工程
081801 交通运输 081802 交通工程
081803 航海技术 081804 轮机工程
081805 飞行技术 081806 交通设备与控制工程
081807 救助与打捞工程 081808 船舶电子电气工程
081901 船舶与海洋工程 081902 海洋工程与技术
081903 海洋资源开发技术 082001 航空航天工程
082002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082003 飞行器制造工程
082004 飞行器动力工程 082005 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
082006 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 082007 飞行器适航技术
082008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082009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
082101 武器系统与工程 082102 武器发射工程
082103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082104 弹药工程与爆炸技术
082105 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 082106 装甲车辆工程
082107 信息对抗技术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082202 辐射防护与核安全 082203 工程物理
082204 核化工与核燃料工程 082301 农业工程
082302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082303 农业电气化
082304 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 082305 农业水利工程
082306 土地整治工程 082401 森林工程
082402 木材科学与工程 082403 林产化工
082501 环境科学与工程 082502 环境工程
082505 环保设备工程 082507 水质科学与技术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2602 假肢矫形工程
082603 临床工程技术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3 粮食工程
082704 乳品工程 082705 酿酒工程
082706 葡萄与葡萄酒工程 082709 食品安全与检测
082801 建筑学 082802 城乡规划
082803 风景园林 082804 历史建筑保护工程
082901 安全工程 083001 生物工程
083002 生物制药 083101 刑事科学技术
083102 消防工程 083103 交通管理工程
083104 安全防范工程 083105 公安视听技术
083106 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 083108 网络安全与执法
083109 核生化消防 083110 海警舰艇指挥与技术
120106 保密管理

四、经济学、管理学以及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心理学类、药学类等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20101 经济学 020102 经济统计学 政治 外语 高数(二)
020103 国民经济管理 020104 资源与环境经济学
020105 商务经济学 020106 能源经济
020107 劳动经济学 020201 财政学
020202 税收学 020301 金融学
020302 金融工程 020303 保险学
020304 投资学 020305 金融数学
020306 信用管理 020307 经济与金融
020308 精算学 020309 互联网金融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2 贸易经济
070501 地理科学 070502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070503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070504 地理信息科学
070903 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 071001 生物科学
071002 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1004 生态学 071101 心理学
071102 应用心理学 071201 统计学
071202 应用统计学 080209 机械工艺技术
080211 机电技术教育 080212 汽车维修工程教育
082503 环境科学 082504 环境生态工程
082506 资源环境科学 082707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082708 烹饪与营养教育 090110 农艺教育
090111 园艺教育 090403 动植物检疫
100701 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703 临床药学 100704 药事管理
100705 药物分析 100706 药物化学
100707 海洋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20101 管理科学 120102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20103 工程管理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120105 工程造价 120107 邮政管理
120201 工商管理 120202 市场营销
120203 会计学 120204 财务管理
120205 国际商务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120207 审计学 120208 资产评估
120209 物业管理 120210 文化产业管理
120211 劳动关系 120212 体育经济与管理
120213 财务会计教育 120214 市场营销教育
120215 零售业管理 120301 农林经济管理
120302 农村区域发展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120402 行政管理 120403 劳动与社会保障
120404 土地资源管理 120405 城市管理
120406 海关管理 120407 交通管理
120408 海事管理 120409 公共关系学
120410 健康服务与管理 120411 海警后勤管理
120501 图书馆学 120502 档案学
120503 信息资源管理 120601 物流管理
120602 物流工程 120603 采购管理
120701 工业工程 120702 标准化工程
120703 质量管理工程 120801 电子商务
120802 电子商务及法律 120901 旅游管理
120902 酒店管理 120903 会展经济与管理
120904 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 320101 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
420201 网络营销与管理 420401 城市公共安全管理

五、法学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30101 法学 030102 知识产权 政治 外语 民法
030103 监狱学 030201 政治学与行政学
030202 国际政治 030203 外交学
030204 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 030205 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
030301 社会学 030302 社会工作
030303 人类学 030304 女性学
030305 家政学 030501 科学社会主义
030502 中国共产党历史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030601 治安学 030602 侦查学
030603 边防管理 030604 禁毒学
030605 警犬技术 030606 经济犯罪侦查
030607 边防指挥 030608 消防指挥
030609 警卫学 030610 公安情报学
030611 犯罪学 030612 公安管理学
030613 涉外警务 030614 国内安全保卫
030615 警务指挥与战术 030616 技术侦查学
030617 海警执法 083107 火灾勘查
330101 监所管理

六、教育学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40101 教育学 040102 科学教育 政治 外语 教育理论
040103 人文教育 040104 教育技术学
040105 艺术教育 040106 学前教育
040107 小学教育 040108 特殊教育
040109 华文教育 040110 教育康复学
040111 卫生教育 040201 体育教育
040202 运动训练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040204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 040205 运动人体科学
040206 运动康复 040207 休闲体育
340101 教育管理 340102 心理健康教育
340103 双语教育

七、农学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090101 农学 090102 园艺 政治 外语 生态学基础
090103 植物保护 090104 植物科学与技术
090105 种子科学与工程 090106 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
090107 茶学 090108 烟草
090109 应用生物科学 090201 农业资源与环境
090202 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090203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
090301 动物科学 090302 蚕学
090303 蜂学 090401 动物医学
090402 动物药学 090501 林学
090502 园林 090503 森林保护
090601 水产养殖学 090602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
090603 水族科学与技术 090604 水生动物医学
090701 草业科学

八、医学(中医学类、药学类等两个一级学科除外)

招  生  专 业 统考科目
100101 基础医学 100102 生物医学 政治 外语 医学综合
100103 生物医学科学 100201 临床医学
100202 麻醉学 1002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 眼视光医学 100205 精神医学
100206 放射医学 100207 儿科学
100301 口腔医学 1004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403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 卫生监督 100405 全球健康学
100508 傣医学 100509 回医学
100510 中医康复学 100511 中医养生学
100512 中医儿科学 100601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901 法医学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1004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1008 听力与言语康复学 101009 康复物理治疗
101010 康复作业治疗 101101 护理学
101102 助产学 401101 社区护理学

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考试时间表

时 间 科 类 11月5日 11月6日
9:00-11:00 文科 语文 英语
理科
14:30-16:30 文科 数学(文)
理科 数学(理)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时 间 科 类 11月5日 11月6日
9:00-11:00 文科 语文 英语
理科
14:30-16:30 文科 数学(文) 史地
理科 数学(理) 理化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时间表

时 间 11月5日 11月6日
9:00-11:30 政治 大学语文 艺术概论 高等数学(一) 高等数学(二) 民法 教育理论 生态学基础 医学综合 注:考生根据 报考的专业考 一门(参照附2)
14:30-17:00 英语

5、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6、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注册期间,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省招生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必须对考生报名时的最后学历进行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

7、考生考试须知

一、考生守则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阅读并签字承诺《考生诚信承诺书》的有关内容。)

(一)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生使用统一文具参加考试,其他任何物品(考试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等有效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二、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教育部33号令摘要)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8、成人高考网上报名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要求

为便于考生快捷、准确上传标准的本人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现在将免冠电子证件照片要求公布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应上传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2.电子照片应真实表达本人相貌。禁止对照片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3.电子照片应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
  4.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 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 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 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2.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 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3.眼镜: 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 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晴,眼镜不能有反光。
  4.佩饰及遮挡物: 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 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 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5.衣着: 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三、照明光线
  1.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 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2.建议配置光源两只(色温5500K-5600K),摆设高度 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米-2米。  四、电子照片文件
  1.电子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 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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